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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80基金净值:景瑞物业奉化违反消防条例遭罚 为景瑞地产旗下公司

2020-11-05 15:29:24 来源: 浏览:1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奉化市市公安局对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物业”)宁波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500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奉(消)行罚决字[2020]0073号。记者查询发现,景瑞物业为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地产”)旗下子公司。奉化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指出,奉化市市公安局查明景瑞物业宁波分公司管理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金峰路的复旦科技园浙江创新中心消防控制室未实行双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明景瑞物业宁波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款规定如下: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奉化市市公安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明景瑞物业宁波分公司上述罚款处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明景瑞物业宁波分公司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奉化市市公安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物业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业行业生产安全更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景瑞物业成立于1996年12月3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邻加生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4.3346%;刘鲲鹏持股8.4154%;钱伟文持股5.7650%;刘勇利持股0.9900%;李娟持股0.4950%。上海邻加生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8.00%;上海正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32.00%。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景瑞地产持股100%。

  官网显示,景瑞地产(集团)1993年创始于上海,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商业运营及物业管理的全国化品牌地产开发集团。景瑞物业先后在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合肥、河南等地区设立分公司,入驻国内35个城市,承接了包括花园别墅、高档公寓、商业广场、政府行政办公楼等多种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工作,合同管理面积已逾2500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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