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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冰被抓]兖州煤业:关于《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诉山西金晖股权交易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2020-04-25 23:21:30 来源: 浏览:1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兖州煤业(600188)(600188)4月23日发布公告,关于《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诉山西金晖股权交易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05年2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山西能化”)和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金晖”)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山西金晖与山西能化控股子公司—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浩化工”)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约定:如山西金晖不能保证天浩化工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土地租用,煤气、中煤、水、电供应及铁路运输,将赔偿天浩化工实际损失;如因山西金晖违约导致天浩化工无法继续经营,由山西金晖按照高于项目全部投资总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底价价格,购买山西能化持有的天浩化工全部股权,以补偿损失。因山西金晖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煤气供应、中煤供应、土地 租用等合同义务”,并擅自停供煤气,导致天浩化工无法继续经营。 2012年4月,天浩化工被迫停产。 2013年9月山西能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山西金晖按照协议规定赔偿相应损失。2015年8月为了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山西能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的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2015年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及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披露的《兖州煤业全资子公司仲裁案进展公告》经充分研究,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重启案件仲裁程序,2017年7月山西能化、天浩化工共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山西金晖向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 3.41亿元。2017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此仲裁案件。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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