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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精选增值混合: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新湖集团解质2.56亿股,质押2.61亿股

2020-09-08 15:02:53 来源: 浏览:1
9月8日,资本邦获悉,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公告显示,新湖中宝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通知。

  2020年9月4日,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新湖集团解质股份2.5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届时剩余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8.38亿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96%,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38%。

  2020年9月7日,新湖中宝接到控股股东新湖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股数为2.61亿股,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9月4日,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经营周转。    新湖中宝表示,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4.2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1.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56%,对应融资余额23.59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61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4%,对应融资余额5亿元。

  1、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新湖中宝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新湖中宝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新湖中宝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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