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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债新规征求意见: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2022-06-19 16:06:27 来源: 浏览:1

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债新规征求意见: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尚普IPO咨询  2022-06-17 21:50:08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表示,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要点如下:


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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