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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主要程序及要求

2022-10-10 17:59:10 来源: 浏览:1

港股IPO主要程序及要求中概股港美上市  2022-10-02 14:08:38

香港交易所为发行人提供多种前来香港上市的途径,为发行人上市之旅的每一步提供帮助。


■ 主板:

为较成熟公司而设的市场,上市公司须符合财务和营业记录等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包括综合企业、银行、地产发展商、互联网公司及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发行人可选择以股份或香港预托证券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



■ 创业板GEM:

上市门槛略低于主板,但上市后监管与主板类似,服务中小型发行人。



■ 上市各阶段主要工作:


上市要求

■ 财务要求


■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编制;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1)主板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于香港交易所作第二上市,香港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2)创业板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香港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上市方式




“提供一站式的驻美国纽约华尔街办公室全程服务”:

+ 提供有效华尔街地标性办公室办公场地

+ 提供专人作为公司驻美代表、联系人

+ 为企业收发信件、电邮、对外联络、基础接待服务及基础文件办理和准备工作

+ 可悬挂企业logo、标识等

+ 提供有偿增值服务,包括而不限于:市场调研及咨询、业务外联与拓展、业务执行及上市融资咨询中的总协调人、家族办公室设立及附带移民咨询服务等

★美国国泰金控,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纽约曼哈顿,跨国精品投行,业务涵盖纽约、洛杉矶、香港、台湾、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新加坡,伦敦等地区,既有传统投行业务又有新兴创新业务。

1)为企业海外上市设计顶层方案;全程辅导和保荐;首发公开募集(IPO)及上市后再融资;

2)担当SPAC发起人,负责设立专项造壳基金和IPO的股票承销,以及后续标的寻找和De-SPAC 合并全程统筹;代表标的公司,寻找、匹配已经完成上市的SPAC壳,设计交易方案,帮助标的公司搭建海外架构和系列文件,直至完成合并;

3)OTC造壳、买壳、更名、反向并购装资产,以及后续NASDAQ和NYSE转板上市;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市值管理;

5)PIPE(上市前、后私募股权投资);

6)财务咨询及估值模型建立服务;

7)上市前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落地和兑现安排;

8)商业计划书策划和撰写;公平性意见函发布;

9)禁售股解禁销售;非交易性路演;投资者关系和危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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