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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使用范围
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下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应当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根据其收付款项的交易性质选择适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1.“涉外收付款”是指对境外付款和从境外收款,即跨境资金流动。
u?具体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
(2)?非居民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业务;
(4)?通过记账方式办理的对外援助等涉外业务;
(5)?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业务。
u?不包括:
(1)?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
(2)?中国境内银行自身以及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
(3)?非居民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与境内其他账户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4)?通过境内外汇账户存取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
????2.“申报主体”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填写方法
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预留了两栏供申报主体填写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多种交易性质,则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的性质,选择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涉外收付款涉及进出口付汇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如果涉外收付款为退款,则应填写该笔收付款对应原对外付款/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