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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针对离岸人民币市场祭出“大招”。17日,央行下发《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自1月25日起,对境外参加行存放在境内代理行等境内银行的境外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准备金率。
《通知》表示,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即境内代理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具体指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参照执行。
境内代理行首次代交存的存款基数为2015年末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全部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央行将根据宏观审慎原则,按季评估和调整交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