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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9资金流向气势磅礴的聊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该怎么算?

2020-01-25 23:21:52 来源: 浏览:1

现在金融行业开始不断的更新着,有很多的股票市场会因为金融危机而进行调整,那么对于限制性股票大家了解多少呢?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怎么进行记算?下面是让我们了解知识的时候。

限制性股票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股权激励的条件一般为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对于服务期限条件,鉴于被授予股权激励的职工是否离职由职工自身控制,因而职工离职相当于行使了限制性股票的回售权。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在确认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产生的金融负债时,无需考虑合同对手方行使回售权的可能性。

而对于业绩条件,属于或有结算条款(即企业和职工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不现实条款除外,而股权激励中的业绩条件显然不属于不现实条款)

②股权激励一般都有服务期限条件,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般均会规定,如果职工离职,将会立即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考虑到职工离职时间不确定,确认的金融负债在“其他应付款”核算。

实务中,如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没有服务期限条件,且根据业绩条件合理判断(可能)回购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应可以作为“长期应付款”核算,并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折现

准则解释7号需考虑两个方面: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也可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在实务中难以合理估计回购的时间和金额(如有利息的话),因此大部分企业按照“回购数量×授予价格”对该项金融负债进行初始计量,而不是按“(回购数量×授予价格)的现值”或“【回购数量×(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现值”予以计量,可以理解是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简化处理。(准则解释7号也未要求折现)

2.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有没有风险?限制性股票的特点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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