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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股票:投资意向书的精髓 | 投融资法典

2021-04-09 21:39:56 来源: 浏览:1
    投资意向书的精髓 | 投融资法典
    
     收录于话题 #投融资 12 #股权 13 这篇文章只讲投资意向书的精髓,不讲具体的条款。每个条款的核心内容我们会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讲解。
    
    
    投资意向书是一份既重要,又不那么重要的文件。重要到能够一锤定音,决定融资的全部细节条件;但同时又不重要到可能没有什么实际的约束力。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一、一锤定音的关键文件
    
    之所以说投资意向书重要,是因为这份文件列出了投资协议的全部核心条款。投资意向书中确定的条款会被搬入投资协议中,成为最终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签署投资意向书也是启动尽职调查和后续投融资工作的前提。
    
    无论投融资双方是否对投资意向书中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磋商谈判,投资意向书一经签署,其中的条款就会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双方都很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再对条款内容进行大量、实质性的调整。
    
    如果在签署投资协议时,任何一方想对投资意向书中确认过的条款进行实质性的修改,那么这一方的专业性、诚信度都会被对方严重质疑,面临极大的压力。并且,这还可能会给交易和后续合作带来严重损害。即使该方非常强势地争取修改了一些非常关键的条款,也必须对其他大量不利的条款作出让步。
    
    由于投资意向书通常是投资方提供的模板,所以条款的内容会对投资方非常有利,但是对于创业者而言,则有许多不利的、需要去沟通争取的地方。创业者需要在不轻易突破行业通行规则和投资方底线的前提下,与投资方进行专业的沟通谈判,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二、约束力不足的君子协定
    
    之所以说投资意向书不那么重要,是因为投资意向书只具有有限的法律约束力以及更为薄弱的实际约束力。它更像是一份君子协定。
    
    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意向书又被称为条款清单(Term Sheet)。顾名思义,它的主要内容是把投资条款以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在投资意向书中会有一个叫作“法律效力”或类似名称的条款,约定以上罗列的各个条款中,只有有限的几个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投资意向书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中,排他条款(锁定期条款)最受关注。这个条款约定了一个锁定期,要求创业公司在锁定期内未经投资方允许不能跟其他投资方接触,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但这些“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却非常薄弱。在实务中,很多创业者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后仍会继续接触其他潜在投资方,而几乎不会有投资方会因此去追究创业者的法律责任。逸凤见过很多投资方律师或者创业者律师,为了锁定期到底是45天、60天还是90天争得面红耳赤,这其实是把精力用错了地方。
    
    三、投资意向书的正确应对方式
    
    很多创业者为了省钱或求快会自己处理投资意向书,导致在投资条款上吃了大亏,给自己埋下许多隐患。还有很多创业者不具备辨别好律师的能力,会以律师跟自己是否熟悉、有哪些社会头衔来选择律师。
    
    逸凤在投资机构做法务总时,有一个拟投项目的创始人找了位律师朋友帮他修改投资协议。从修改的内容可以看出,修改者对投资行业的基本规则一无所知。修改者寸土必争的修改方法,看起来是在全方位地保障创业者的权利,实际上却是在全力毁掉交易。
    
    逸凤跟负责项目的投资人同事沟通时,随口调侃道:“这个创始人难道是找了个劳动法律师吗?”
    
    投资人同事非常惊讶地说:“你怎么知道的?那边的律师确实是做劳动法的,是创始人的朋友……”
    
    直到逸凤耐心地向这位投资人同事解释清楚投融资业务和劳动法业务的区别,她才恍然大悟,直呼不靠谱,赶紧去向创业者科普投融资的基本规则。
    
    投资意向书到底是可以一锤定音还是约束力不足,到底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更重要还是没有强制约束力的条款更重要,其中的尺度到底该如何拿捏、力气到底该用在哪里,只有经验非常丰富的、兼具投资方和融资方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才能精准把握。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处理投资意向书都不是创业者自己、从事其他领域业务的律师、财务顾问可以妥善处理的工作,更不是可以交给投资方律师代为处理的工作。
    
    创业者要做的,是找到专业的股权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融资法律工作,不要为了省钱或者因为用人失误而给自己的创业道路埋下重大隐患,甚至直接毁掉当下的融资交易。
    
    四、什么是好的投资意向书?
    
    大量的投资机构乃至于知名头部机构的投资意向书模板都很冗长,里边的条款表现得非常强势,将投资机构的利益保护得无懈可击,还有许多有非常明显的翻译痕迹的内容和措辞。
    
    当投资机构把这样一份投资意向书扔给创业者时,大部分创业者会感到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还有可能觉得投资机构过于强势,心里直打退堂鼓。双方需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对投资条款清单进行漫长的谈判磋商。
    
    这显然不是一家希望更快、更好地开展投资工作,在与其他机构的竞争中胜出的投资机构应当选择的方式。
    
    那么,好的投资意向书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认为,好的投资意向书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1、有针对不同阶段、不同质地项目的多个版本。
    
    把一个后期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扔给一个早期项目,或者给一个抢手的明星项目提供一份强势的投资意向书,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向不同的项目提供合适的投资意向书,才是最快、最有利的选择。
    
    2、保护核心利益,留有回旋余地。
    
    投资意向书必须能够保护投资机构的核心利益和关切,而好的投资意向书则需要在不是必争的条款上提前做出适当的让步,让创业者更容易接受,从而降低沟通成本、提高交易速度。在每个地方都想争取最多的人,很可能输掉更多。
    
    好的投资意向书同时又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为大部分的创业者和他们的律师总是想在看起来能修改和争取的地方多争取一些。
    
    3、清晰易懂、用词柔和。
    
    这听起来是一件简单的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就像每个人都可以拿起笔写写东西,但大部分人却不会写作一样。一份好的投资意向书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经过精心雕琢,才能给读者清晰易懂、用词柔和的感觉,从而成为获取项目的利器。
    
    翻译后不进行精细的优化修改,让大量机构的投资意向书读起来晦涩难懂。大量机构的投资意向书是由英文版本翻译而来,翻译后的文件即使经过多次修改,仍会有大量晦涩难懂、不知所云的表述,需要对照英文版才能理解其本意。这样的文件哪怕是投资人们读起来都很费解,更别说是没经历过几次融资的创业者了。这是所有投资机构都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投资意向书越清晰,它就越能成为快速获得项目的利器。
    
    用词生硬也是另外一个很常见的问题。用词柔和一些,不会损害投资机构的核心利益,反而会让创业者更容易接受。比如很多机构的投资意向书中会列出“一票否决权”条款。这个名字会让创业者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导致这个条款成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重灾区。但是,如果把这个条款的名称改成“保护性条款”,就可能产生非常奇妙的效果。
    
    还有很多让投资意向书变得更好更锋利的技巧,但出于篇幅和保护客户竞争力的考虑我们就不多说了。欢迎对投资法律文件有更高要求的机构与我们沟通。
    
    以下是之前发表的《投融资法典》系列文章的链接,欢迎感兴趣的读者们阅读:
    
    
    《什么是法律尽职调查? | 投融资法典》
    《如何选择投融资方式? | 投融资法典》
    《如何区分种子轮、天使轮、ABCD轮融资?| 投融资法典》
    《一轮投融资有哪些关键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投融资法典》
    《投融资中的玩家 | 投融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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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逸凤,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先后担任国内顶级红圈所律师、大型产业互联网投资集团法务总监、大型制造型区块链集团法务总监、芯片设计公司法务总监。在公司业务、投融资并购业务、合规业务、出海投资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公众号、百家号、知乎专栏、36氪专栏:律星说
    个人微信号:galax-mx
    
    张艳思,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专注于公司业务、股权投资业务、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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