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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宝国金证券:华友钴业(603799.SH):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2021-06-28 14:22:18 来源: 浏览:1
  格隆汇 12 月 30日丨华友钴业(603799,股吧)(603799.SH)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10号)、《关于对陈雪华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1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未区分不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2018年、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

  二、你公司将2019年飞机使用费跨期确认为2020年费用,导致2019年少确认费用293.88万元。

  三、你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019年度发生10笔,2020年1-6月发生4笔,但公司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未逐笔披露发生额,导致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2020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96,097.12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等内容。整改报告经报我局无异议后进行公告披露,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警示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陈雪华、陈红良、全昌胜、李瑞: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未区分不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2018年、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

  二、公司将2019年飞机使用费跨期确认为2020年费用,导致2019年少确认费用293.88万元。

  三、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019年度发生10笔,2020年1-6月发生4笔,但公司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未逐笔披露发生额,导致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96,097.12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公司还存在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你们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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