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投资者铺天盖地的假洋鬼子、洋老头欺诈疑问,慕思股份非但不思进取,反而拿证监会做挡箭牌,企图洗白这段黑历史。
凌通社收到的一份慕思对销售人员培训的话术文件显示,慕思对于消费者质疑假洋鬼子、洋老头形象欺骗消费者的处理方法是拉证监会背书,让证监会做挡箭牌。
其实最早凌通社就提出过,慕思可能是想通过IPO洗白黑历史。作为上市公司,慕思的这种话术不仅仅是欺骗消费者、也是欺骗投资者,更是藐视监管部门,对比证券法,就是触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凌通社建议交易所要对王炳坤一定的的训诫,投资者也可以据此提出起诉!
洋老头床垫上市已经2周,上市开盘就是最高价,现在离破发也不远了。上市之后,假洋鬼子、洋老头的品牌质疑被股市放大,慕思现有的34,787位股东也真是倒霉透顶。
洋老头诈骗中国消费者是一个历史事实,这一事实并不因为上市而自动消失。
此前,在证监会问询洋老头之后,全宇宙的中文网络连华尔街日报都做了报道,让洋老头“誉满天下”,而证监会在其最后一刻也继续问询:发行人早期宣传资料中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被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目前宣传是否已规范。
可是,一直到现在已经上市,凌通社也没有看到慕思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更没有对被欺诈多年的消费者作出任何解释,反而变本加厉地用太空树脂球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证监会为了不让慕思死掉而放行了其IPO,但证监会不是品牌、虚假宣传的主管机构,拉证监会洗白洋老头是一种新的违法证券法的行为。
凌通社看到,在这份话术异议处理部分,第一个问题就是“老头等其他负面信息”。
参考话术:**哥**姐,我们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现在国家对于华商是的把关非常严格,监管机构会对我们公司做全面的审查,所有的东西都要经过证监会层层把关,如果真像您说的那样我们怎么可能上市成功呢,您说对吗?
慕思的销售都要演练这些话术!
对于慕思的洋老头问题,凌通社最近获得的新证据更是让慕思的黑历史铁证如山。
在早期慕思的虚假宣传中,这个纯粹在中国南方农村小镇的公司,用一点碎银子买断了一位美国出生的英文老师的照片,假扮成乔布斯模样,然后说这人是出生在法国的康城的贵族,他们还赐这位洋老头Leonardo的姓,这是达芬奇的姓。
在这份中文版的商业评论上,称洋老头为慕思首席设计师。
下面这张图是粉丝去商场传给我们后台的,其实,假如中国改革开放早期这种图能哄骗消费者的话,这样一个死人挂在商场继续承担品牌诈骗的任务,非但没有效果,还有反作用。看到一个死鬼就害怕,反正我是这样的。
上市公司完全信息披露, 是新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第5章第78条第2款规定的总体要求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虚假记载类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8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种是误导性陈述类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种是重大遗漏类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10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慕思对于洋老头的披露、尤其是拿证监会做挡箭牌的披露符合第二和第三章信息披露违规。根据《证券法》第85条、第197条,公司存在上述三种类型,会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投资者如果以此买入股票,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