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股市新闻 >> 券商反洗钱群问答汇编2021年26期

券商反洗钱群问答汇编2021年26期

2021-07-29 13:09:21 来源: 浏览:1
    券商反洗钱群问答汇编2021年26期
    
    
    
    反洗钱群志愿者
    
    
    特别声明
    
    
    本群问答观点为群成员对法规、监管政策等个人理解及实践操作经验分享,不构成对法规、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正式解读,更不构成任何合规、风控的咨询意见,本群群主及全体成员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群问答观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群问答观点仅为群成员内部交流使用,欢迎转发,但谢绝任何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本群问答观点具有时效性,代表当期情况,请酌情参考。
    
    
    
    
    问题1:中登职业信息改造之后,反洗钱系统关于职业是采用与中登一致的职业信息,还是反洗钱独立的职业信息?
    观点:职业信息为业务字典,建议各个系统保持一致。可能存在外围职业信息与系统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可以通过数据交换的时候进行字典转换,从而保持系统一致。
    
    问题2:因中登职业扩充,反洗钱系统职业字典需更新,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和风险指标也要对应修改,系统开发商要求付费,大家是否有这个情况?
    观点1:系统开发商认为涉及监测逻辑改动的属于新提需求,按新的监管要求改造系统需要收费。
    观点2:我司在做一个优化项目,包括更新可疑和风险指标,原计划和更新职业字典一起做,但是系统开发商需要另外立项。
    追问:请问风险指标涉及哪些?
    观点1:高风险的职业类型需要对应更新。
    观点2:可疑指标主要是客户职业与资产不符的(可能是代码层面修改);风险等级模型主要是高风险职业的配置(应用层修改)。建议在做之前,与经纪部门或者信息部沟通柜台转码的规则。本次中登的修改历史是全量重新转码的,每家都有自己的方案。尤其是以前职业为“其他”的处理要谨慎,处理不好会影响到以上两个模型。应用层的重新设置可以参考自家的转码方案即可。
    
    问题3:职业信息更新工作,留多长时间给客户进行更新?该指定时间段过后,如果客户未配合更新职业信息,是否打算对账户进行限制?
    观点:根据中登要求,过渡期是24个月,据了解同行大部分在过渡期结束后(从2021年7月19日开始算起),才进行限制。
    
    
    
    追问:过渡期,针对客户属于高中低不同风险等级,是否会设置不同的时间段?
    观点:是的,会设置不同时间段。对于高风险等级过渡期建议设置为半年内。
    
    问题4:人工信息报备时,系统识别出来一个人(客户A)操作多个账户,然后工作人员回访是其他客户(客户B)认可这个人(客户A)操作,风险信息报备时手工录入为非亲属关系的控制人和受益人。正常回访出现这种情况违背了客户账户实名制,实控人实际受益人非本人,这种情况是存在风险的。但回访人对此表示认可,是客户的自主意愿。请问风险等级是否需要调成高风险?审核意见写为“客户A没时间打理账户,由客户B代为操作,客户本人知晓账户情况”是否合规?
    观点1:外规只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代客理财。没有规定民间通过私下签订协议,代为操作是违规。只要不涉及非法集资,操纵市场,合同诈骗等,奈他不何。
    观点2:前几天我们讨论了实际操作账户是客户的亲属和非亲属的情况,各家说一事一议,也是人工调整风险等级。
    观点3:除了提升风险分值,加强识别,别无他法。
    
    问题5:投顾业务是否需要做反洗钱,若涉及不开户的客户购买投顾产品如何做反洗钱?
    观点1:经纪业务投顾业务,若不是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需要做反洗钱。
    观点2:对管理人做尽职调查,对投顾产品做洗钱风险评估,根据产品评级结果做出加强监控、定期回访或者不允许提供投顾服务的措施。
    
    问题6:请问下述要求:“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的,不因代销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豁免其履行反洗钱职责”,出自哪个监管制度或文件?
    观点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观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问题7:“百名红通”缉拿归案的,有文件是明确解除的吗?昨天人行走访抽查了两个“红通”归案的,恒生黑名单做了剔除,但道琼斯没做剔除。
    观点1:解除文件不公开发布,所以第三方供应商不会从名单中剔除。
    观点2:之前有问过道琼斯,哪怕这个人已经归案了,但是如果没有官方文件发布的话,道琼斯是不会剔除的。
    观点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外逃人员名单监测后续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192号)规定:“依法解除对已经得到处理的外逃人员所采取的名单监测措施,人民银行将根据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向义务机构发布需要解除名单监测措施的外逃人员名单、首批解除名单监测措施的外逃人员名单见附件。”
    观点4:道琼斯名单中应该有个字段,能显示名单是有效的,还是失效的。
    观点5:之前咨询过道琼斯FATF加强管控国家名单剔除的问题,道琼斯回复如下:目前道琼斯名单不会删除历史记录,目前有效的名单为两个,机构可以同时选取这两个名单。如果仅需要现在生效的地区,那么请关注字段:“list reference”中的“from...to...”。“from...to...”的含义为“档案自什么时间在名单上,至什么时间被移除”。请技术人员选取List reference中“FATF Strategic Deficiencies Jurisdictions”和“FATF Strategic Deficiencies Jurisdictions - On-going Process”里 From后面有数值,而 To后面无数值的档案。
    观点6:一般人员名单也有from...to...,to后面有数值的应该是代表已经从名单剔除掉了。
    观点7:个人认为道琼斯给的答复也是有道理的。红通是纪委发的名单,是否失效应该按照名单发出部门的要求来。
    观点8:人行走访要求:剔除的名单还需要监测,预防被亲属拿去用。但是要有个地方体现已剔除。
    观点9:人总行发布了解除监测,且涉及解除监测的人员沦为已经自首或抓捕人员,且已经判决了。2017年解除监测的名单应该是公开的文件,在反洗钱法律法规汇编上是有的。
    观点10:恒生的黑名单有一个状态标识,但即使状态为解除,也会纳入黑名单回溯。
    
    
    特别声明:
    
    1、本微信公众号性质为公益,纯属玩票,只为交流,力求原创,如有不妥,敬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2、欢迎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法律合规风控质控内核稽核同仁加入qq交流群(群号95258168)——务必写明:单位+部门+实名+推荐人(原则上已在群里)。从qq群衍生出大经纪、大资管、大投行、大投资、金融法务、反洗钱、公募基金、期货、内评、声誉风险、廉洁从业、异常交易、适当性等十多个内控专业微信群。想加入对应群的,请咨询贵司内控人员,熟知群规,并通过他们邀请入群。
    
    3、欢迎大家积极投稿(邮箱59760142@qq.com),传播,但文责自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小编和小编的朋友们无关、无关、无关!!!
    4、坚持原创,十分不易。如果觉得本文还有点价值,欢迎在右下角点赞,通过右上角转发,在文章正下位置点击喜欢作者或钟意作者进行打赏。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