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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编译 | 国家所有权与创新:中国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2022-01-01 20:48:25 来源: 浏览:1
    新刊编译 | 国家所有权与创新:中国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国家所有权与创新:中国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的启示摘要:
    近年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柱。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持续稳定的大背景下,重塑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被普遍认为具有体制上的重要性。然而,相关文献却未能清晰阐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创新的影响。本文研究2007-2018年期间中国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从创新型企业的组织控制理论视角丰富了现有文献。研究发现,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往往更具创新性,并且国有股权的增加会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显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国有股权的程度越低,企业创新就愈加依赖于公司治理的组织控制能力。这些发现为中国带来了很多有用的政策经验。同时,本文讨论了该研究从理念层面拓展现有文献的贡献。其中,对组织控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性的强调更凸显了该研究的新颖性。
    
    
    作者简介:
    Dic Lo,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经济系
    
    Ling Gao, 通讯作者,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Yuchen Lin,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献来源:
    Lo, Dic, Gao, Ling* and Lin, Yuchen (2022). “State Ownership and Innovations: Lessons from the Mixed-Ownership Reform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 Vol (60): 302-314.
    
    作者之一卢荻教授
    
    作者之一高岭助理教授
    
    
    一、引言
    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持续稳定。这种状态被官方称为"新常态" (New Normal)。最大的希望即为国家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中明显点出的保持每年5-6%的 ”中速“增长。一般认为,多种因素导致了新常态下增长稳定(Lo 2018),而后发优势的耗尽则被认为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改革主要依赖于吸收和改进进口技术,以此作为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尽管中国在追赶世界技术先进水平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未来依赖外在技术进一步追求生产率增长的空间。换言之,为了维持未来的中速增长,中国需要本土化的技术发展。因此,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国家经济规划中的首要任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官方指南曾多次指出,“国有企业必须在实施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成为其他企业的典范”。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一直控制着中国经济的 "制高点"(即战略和高科技产业),并且这种控制在新常态下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Naughton, 2019)。国有企业也是经济中的大企业。2018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有115家中国企业是国有企业,而剩下的一些企业则是有不同程度国有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Lo, 2020)。
    
    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谓是过去四十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高潮。Lin等人(2020)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五个方案/阶段:1978-1984年的初始阶段,将决策权从国家手中移交给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企业;1984-1992年的第二阶段,通过契约安排将控制权授予国有企业的管理者;1992-2002年的第三阶段,通过公司化的方式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2002-2012年的第四阶段,重组管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2012年后的最新阶段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这五个阶段中,有一个明显的方向,即逐步使得国有企业承担全部利润和亏损责任。这个方向不一定严格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尽管该原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官方指南中已被不断强调。除了盈利目标外,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被强调为国有企业 "更大、更强、更高效 "的手段。
    
    
    本文旨在回答如下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该影响是否能延伸至相关企业?如果答案是有条件的肯定,那么必要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和/或实证的基础上进行论证。亲近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立场倾向于认为,由于国有企业偏离了(个人主义)明晰的产权,本质上必然是低效的。这些理论立场的最新发展聚焦在委托-代理范式上,而相关的应用研究则侧重于验证对股东价值最大化规范的遵守程度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反,一系列替代理论倾向于认为,创新型企业必然需要集体学习和协作,组织控制对于企业决策比市场纪律更重要(Lazonick,2010,2015)。因此,国有企业有可能在创新能力方面超过私营企业。同时,相关实证研究文献显示,中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比较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该课题需要更多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主要属性(包括创新能力的属性)进行系统研究和更明确评估(Kroll and Kou,2019;Lo,2020)。中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进入、交叉持股”,即国有企业被允许收购非国有企业的股权,反向收购也是如此。这些都导致了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截至2017年底,69%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已经转变为某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省级国有企业的这一比例为56%(Shen and Yang, 2019)。
    
    鉴于这些情况,研究上市公司的数据则成为系统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一个合适方法。该方法有三个独特的优势。第一,相较于分析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企业普查数据(比如,企业数据库),上市公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更具有可比性,即企业大小、垄断势力、政治关联等问题也得到了更好的控制。第二,与国有-私营这一简单的二分法相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可以将国有股权作为一个连续变量来处理。后一种处理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第三,上市公司的数据提供了不同公司资产管理模式的信息。这有助于控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生产链和工业部门中的不同地位。在中国工业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分工模式有显著区别: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往往更集中于资本密集型、大规模的上游产业。
    
    本文分析了2007-2018年期间,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影响。根据相关的理论与实证背景,本文作者期望该研究将在三个方面为文献注入新鲜血液。首先,作为新古典主义传统的委托代理的替代理论,本文试图从组织控制和创新的角度论证国有股权的重要性。关于组织控制的文献大多由案例研究组成,本文可能是将该理论应用于大样本计量经济学分析的首次尝试。第二,在研究设计方面,作者试图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来控制中国企业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如公司规模、市场力量、政治关联和路径依赖。第三,在统计指标的选择方面,本研究采用了公司最大的三个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总和(而不是习惯性地单独选择最大的国有股东)。这种选择一方面有助于平衡包括所有国有股东的需求,另一方面则考虑到大股东通常拥有超过比例的决策权而牺牲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理论视角与现有研究进入2010年,世界的经济浪潮已从前三十年的私有化转向了国有企业的惊人增长,它们在发达经济和发展中经济体的重要性不断上升(Bernier et al,2020;Bernier and Reeves,2018;Christiansen,2011;Florio,2014a、2014b;Leutert and Vortherms,2021)。从完全的国有股权到少数股权,这些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国有股权,它们不仅存在于自然垄断的部门,也存在于竞争性市场中。一些国有企业成为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代理人,尤其是在创新密集型行业中(Millward,2011,2013)。所有这些现象都需要学术研究来澄清它们的实证与理念意义。企业的创新投资必然涉及不确定性、无形性、信息不完全性和/或不对称性(Hall and Lerner,2010;Kumar and Langberg,2009;Nelson,1991)。考虑到这些属性,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中的委托-代理研究认为,国有企业在创造创新方面有内在的缺陷。基于个人主义明晰化产权原则,企业的所有者被赋予委托人的角色,任何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低效行为。更具体地说,关于国有企业,有三个原因被强调来证实上述的论点。首先,由于缺乏所有者的充分监督,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更有可能遇到管理层的推诿和风险规避问题(Bortolotti et al., 2019; Boubakri et al., 2013)。其次,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受到政府的适当干预。因此,软预算约束对国有企业来说是不可避免的(Liang et al., 2012; Lin and Tan, 1999),这往往会阻碍创新活动(Huang and Xu, 1998; Qian and Xu, 1998)。第三,国家所有者通常有多个相互冲突的目标,这势必会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为(Kahan and Rock, 2011; Shleifer, 1998; Wang, 2014) 。最终,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野中,国有企业由于偏离了个人主义产权原则,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不理想的创新表现(Heaton,2019;He and Tian,2018)。对新古典主义论点的一种回应是:偏离利润最大化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Megginson等人(1994)认为,至少有一部分的公司化国有企业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股票价格会反映其业绩。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将在国有企业的现场管理方面发挥必要的监督和激励功能(Gupta,2005)。同时,只要国有企业确实在市场上运作(Cao et. al,2016),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也将有助于减少代理问题。第二个回应超越了对内部治理的狭隘关注,将其作为公司业绩的唯一决定因素。国有企业或一般公共企业的效率研究中,一个合理的框架需要包括并分解内部和外部制度的影响,以及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互动(Castelnovo and Florio,2020)。政府的质量,包括其动机、能力和对国有企业的实际措施,是至关重要的(Bernier,2021;Florio,2014a)。政府行为不仅可以独立影响企业效率,而且通过与企业内部机构的互动,可以重塑后者的性质和效率属性。显然,政府行为可以帮助克服委托-代理理论所指出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把问题变成积极的属性,从而扭转委托-代理理论的局面(van Thiel et al.,2020)。组织控制理论同时强调了内部和外部治理,试图推翻新古典主义的委托-代理理论。学者们认为,所谓的代理成本可以通过国家所有权对促进创新的有利影响得到更多补偿。这一理论强调了集体学习和协作作为创新的主要推动力的重要性。创新要求企业掌握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资源(Choi et al., 2011; Pfeffer, 1972)。国有企业确实具有帮助企业获得外部资源的优势(Wang et al., 2017)。其中,财务承诺尤为重要。政府和国家持股不仅可以帮助减轻风险,降低财务成本,还有助于防止纯粹的私人融资供应商的短期主义倾向(Acharya et al., 2016;Borisova,2015;Iannotta et al., 2013)。因此,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某种形式和程度的软预算关系是创新所必需的。与理论文献一样,现有的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和创新的研究似乎也没有确切的结论。有大量的作品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预测相一致: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倾向于将其收入的更高比例用于研发投资。国有股权的减少与企业专利的增加有关(Jefferson et al., 2003; Tan et al., 2020)。也有大量的作品持有相反的观点。关于企业收入对研发投资的分配,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在这方面至少与非国有企业不相上下。就整个国有企业部门而言,研究投入和产出占企业收入的比例都大大超过了非国有企业(Li and Song, 2010)。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
    组织控制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企业运营通常是一个利用其可支配资源的动态过程,目的是创造新产品、知识和能力。在Penrose的企业成长理论中,这个过程是企业战略行为的内生因素,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市场纪律的约束(Penrose, 1959)。Chandler的 "看得见的手 "理论进一步将战略行为归结为致力于创造规模和范围经济的专业管理(Chandler, 1977)。继二人之后,Lazonick(2010,2015)提出,"看得见的手 "成功促进创新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的以下三个方面:公司内部人员的战略控制,财务承诺,以及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组织整合。结合相关理论文献知识和现有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本文的分析集中在验证两个主要的假设。
    假说一:国有股对企业创新有积极影响。
    经过几十年的市场改革,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商业实体,本身被公司化,而其治理已被商业化。它们经历了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的压力并获得了好处。国有企业存在的代理成本已经被系统地削减了。同时,国家所有权或国家持股的优势可能仍然存在。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可能处于更好的地位,可以支配内部和外部资源进行创新活动。因此,总体而言,国有股份制有可能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假说二:组织控制可以作为与国有股权互动的关键因素,从而决定企业创新。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国家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趋于下降。即便是国家代理人继续持有多数股份的企业,即中国经济和统计系统中定义的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在这方面,企业的创新能力需要越来越多地以组织控制的发展为基础。这些控制需要为创新活动调动内部和外部资源,超越市场所允许的范围。可以想象,由于国有股权的减少而导致的资源调动范围的缩小,需要通过组织控制的发展来弥补,这样才能保持企业的创新能力。基于Tan等人(2020)、Kou和Kroll(2019)等研究的贡献,本文采用以下计量经济学模型来研究国家股权变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相关的因变量与自变量由图1展示。(编者按:本文模型设计复杂,篇幅有限,建议读者精读原文305-312页)。
    
    
    
    图1 本文实验设计的各个变量
    
    对于企业创新(Innov)的因变量,下面的分析使用专利数量作为指标。为了区分不同专利的质量,它用创新专利代表高质量(激进)的创新,用布局设计(实用设计)专利和增加应用专利的总和代表低质量(渐进)创新。在该计量经济学模型中,有两个变量可以用来代表核心解释变量StaOwn。第一个,Stashar,被定义为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持有国有股的比例。第二个,国有企业属性,国有企业取值为1,对私营企业取值为0。这是用来表示国有股东是否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本文分析了2007-2018年期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选择这个样本进行分析有几个原因。首先,系统数据的权限从2007年开始开放。第二,中国在2007年采用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使得该年之前和之后的数据没有可比性。第三,2018年是有专利数据的最新年份。企业融资和研发支出的数据来自CSMAR、Wind和Sinofin的常用数据库。作者们同时将这次数据与美国STEM Designated Degree Program List 2016进行校对,查漏补缺。本研究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大多数创新都是渐进性的,形式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创新。图1显示了专利在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部门分布。可以看出,无论是高质量还是低质量的创新,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创新都比其他两个部门少得多。结合前文的描述性统计,这些数值表明,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持股是少数。它们还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很大的空间,允许国有企业收购私营企业的股权。
    
    
    
    
    四、结果与讨论
    1. 国家控股与创新能力
    表3展示了国家所有权(StaOwn)和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第1-3列的结果显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StaShar)的比例越高,注册的专利数量就越多。这些结果的显著性水平为1%。第4-6列的结果进一步表明,考虑到企业的最终控制者,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高于私营企业。从这些结果可以初步推断,如果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其股份,企业的创新可能会增加。同时,为了验证实验的稳健性,本文同时开展了遗漏变量检验,其他模型与方法检验,以及内生变量检验。
    
    表3 国家所有权(StaOwn)和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2. 组织控制的作用 (详细表格见原文)
    表8展示了对国有股权和内部人战略控制之间的互动分析。第1-2列的结果显示,国有股权和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背景的交互项STA*STEM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负系数。第3-4栏的结果进一步显示,"国有企业或其他 "和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背景的交互项,SOE*STEM,也有统计意义上的负系数。因此可以推断出,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国有股权比例越低,对内部人战略控制的需求(或依赖)越大。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
    
    表9展示了国家持股和通过分配留存利润(lnFinC)对创新的融资承诺之间的交互分析。可以看出,交互项Sta*LnFinC具有统计学上显著的负系数。这表明,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国有股权比例越低,对融资资源的组织控制的需求(或依赖)就越大。同时,"国有企业或其他 "与融资承诺之间的交互项SOE*LnFinC的系数也是负的,但在统计上不显著。
    
    表10展示了对国有股权和以内部融资为主的创新融资承诺(FinStr)之间的交互分析。可以看出,对于高质量的创新(LnPatent1),交互项SOE*FinStr形式的解释变量具有统计上显著的负系数。这意味着,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在创新中更依赖对金融资源的组织控制。同时,交互项Sta*FinStr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系数。
    
    表9和表10的结果共同表明,对财务资源的组织控制对创新很重要。与国家关系较弱的企业更依赖这种控制。不过,关于国家持股和国家所有权的研究结果之间的差异表明,情况更为复杂。使情况更加复杂的是,使用两种不同的融资承诺测量方法进行的分析得出的不同结果。
    
    五、结论与分析本文研究在2007-2018年期间中国上市公司的表现,从创新型企业的组织控制理论角度出发,对现有文献做出边际贡献。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往往更具创新性,并且国有股权的增加会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国有股权的程度越低,企业创新就愈加依赖于公司治理的组织控制能力。这些发现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立场相对立,后者认为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无效率的,组织控制容易产生代理成本。然而,这些发现与另一种观点一致,即组织控制通常是企业创新的必要基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所有权对创新的影响是合理的。该研究加入了强调国有企业在整个中国经济的创新、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的学术著作行列 (Chen et al., 2009; Gabriele, 2010; Hou and Mohnen, 2013; Qi and Kotz, 2020)。本文研究有两重局限性。其一就是对企业的样本进行分析。数据集不包括一些没有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比如著名的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它们只在海外市场上市,而华为不是一家上市公司。为了巩固本文结果的稳健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其次,本文的另一局限出现在结构(而不是制度)层面上外部环境对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众所周知,与私营企业相比,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被要求承担更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政府待遇。现有的文献确实承认,很难区分这些积极和消极因素的影响,从而澄清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实际表现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所有这些外部效应的平衡(Lo,2020)。本文假设外部效应的平衡是由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来代表的,尽管这被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偏颇的,但被发现是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同样,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支持目前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成果能为中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首先,在改革采取国有资本参股非所有制企业的情况下,国家股权的存在或增加可以产生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的积极效果。第二,在改革涉及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在减少国有股权的同时,可能需要加强组织控制的能力,以保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能力。这两个教训意味着,Chandler-Penrose-Lazonick企业史研究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创新型企业理论,为新常态下推进中国企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的重要参考价值。
    
    编译 | 杨子堃审核|Anders终审 | 王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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